2017年10月21日(周六)晚上,男排运动员金志鸿、朱志远、张景胤等三名运动员外出购物时不顾学院纪律规定,擅自在外用餐,并饮用啤酒,严重违反了运动员管理规定,违背了兴奋剂管理要求。为严肃纪律,杜绝隐患,根据《学院运动员校园安全卫生违规处理条例》,对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:
一、对男排运动员金志鸿、朱志远、张景胤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。
二、对男排领队吴卫、主教练王贺兵安全教育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,给予通报批评。
希望全体运动员(学生)、教练员、领队举一反三,引以为戒,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,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杜绝各类安全隐患,共同维护好公寓安全。